根據交通部統計,至今年6月底,市區公車總數1萬612輛,以2030年全面電動化目標推算,每年應增900輛以上電動車,但今年6月年底,營業大客車(不含遊覽車)僅470輛電動車,日前也引發立委質疑政策成效不彰。
為鼓勵業者汰換成電動大客車,交通部將公車、客運全面納入補助對象,總計逾1萬5000輛可受惠,總經費估須高達4、500億元。另外,為提升國內造車技術,補助分為兩大項,第一項為購車補助,完成電動大客車採購契約簽訂後,可請領核定補助金額的70%,後續營運滿1年、2年、3年,可再分別請領10%補助金。
第二項補助是維運補助(含電池重置、用電等補助),交通部表示,主要目的是鼓勵電動巴士拉長使用年期至12年以上,促使車廠與客運業者共同承擔車輛維運。甲類每輛車營運12年,維運補助最高300萬元,乙類每輛車營運12年,最高補助180萬元;計算方式以甲類每車公里補助5元、乙類3元方式,依該車輛所核定路線實際行駛里程核算補助,每年上限甲類25萬元、乙類15萬元。
交通部表示,申請補助車輛,領牌日起8年內,不得移作他用或轉售;營運前3年,每年班次妥善率(實際開行/應開行班次)須達98%以上;新闢路線受補助車輛,通車後至少應經營8年,營運前3年內不得申請營運虧損補貼;所購車輛附加價值率要達50%以上,並符合相關性能要求等。
電動大客車性能要求方面,需有爬坡、駐坡性能,可於20%斜度斜坡上,行駛25公尺後停車5秒,再重新起步行駛至上坡坡道終點處。需有高速巡航性能,僅限行駛市區的電動大客車,時速應可達60至65公里以上,行駛高、快速公路時速應可達90至95公里以上,且能以最高車速行駛至少20分鐘。另也要求車輛續航性能,電動大客車應能以時速40至50公里行駛至少80公里,有行駛高、快速公路車輛,應以時速60至70公里行駛至少80公里。車輛殘電警示性能方面,要求警示後還能以時速40至45公里,行駛至少20公里距離。
交通部表示,相關規定若受補助車輛未依補助計畫執行,經通知改善未改善,將撤銷該補助案件,並收回已撥付款項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2899534 自由時報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