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車站牌設置時需搭配劃設停靠區,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以往尊重站牌周邊住戶意願,改為劃設紅、黃線,但紅線禁止臨時停車,導致公車在此載客會被人檢舉交通違規,經各界反映這個備感困擾的問題後,交通局先選在中壢區完成十處公車站位停靠區劃設,目標年底完成其他行政區需調整公車站位標線的地方。
公車乘客黃姓婦人受訪表示,很多公車站牌前方沒有專屬的公車停靠區,常見公車不是停得太前面,就是停得太後面,乘客上下車很不方便,尤其遇到行動緩慢的年長者時,更是麻煩。
她還說,桃園市的道路不大,違規停車情況屢見不鮮,很多汽車直接停在公車停靠區,逼得公車不能在路邊停車載客,失去劃設停靠區的意義,希望警方加強取締;另建議市府比照台北市、台中市設置公車專用道,改善乘客乘車安全性。
全市7千個停靠站 6成以上劃設
交通局長劉慶豐表示,全市現有六、七千個公車停靠站,六成以上劃設停靠區,未劃設的主因是周邊商家、住戶反對,還有一部分是受制於地形、現場狀況無法劃設停靠區,會維持站牌前後十公尺、共廿公尺紅線區,禁止非公車停車,預計七月底完成清查其餘未劃設停靠區之處,與地方會勘、協商,目標年底完成劃設。
中壢再劃設10處 7月底完成清查
交通局已完成中壢區領航北路、新生路、環北路、榮民路及環中東路等路段共十處公車站位的停靠區劃設,接下來以桃園、八德、平鎮、蘆竹、龜山等區調整劃設;標準公車停靠區寬三公尺、長十二公尺,前後各劃設四公尺禁止臨時停車線(紅線),維持公車進站應有的廿公尺淨空範圍。
劉慶豐說,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」規定,「交岔路口、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、消防栓、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,不得臨時停車」;也就是說,公車站牌前、後十公尺都不能臨時停車,民眾違規停車會面臨告發開罰、甚至拖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