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2019/5/29】Uber條款下月實施 10月開罰/營運起跳時數至少一小時 不得巡迴、排班待客 最重罰9萬

Uber條款下月實施 10月開罰/營運起跳時數至少一小時 不得巡迴、排班待客 最重罰9萬


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一○三之一條」,認定Uber營運模式違法,引發Uber、計程車業輪番陳抗對立。交通部昨強硬宣布,該條款最快週五部務會報通過,六月初就會正式公告,之後有四個月緩衝期,預計十月初就將展開取締違法載客行為,最高可處九萬元罰款。交通部也呼籲Uber不要再有任何錯誤期待,應儘快轉型為合法計程車業,或合法與租賃業者合作。

  •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-1修正案(Uber 條款)重點

  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-1修正案(Uber 條款)重點

  • 交通部預計最快6月初公告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-1條」,此舉恐嚴重打擊Uber生意。圖為上月數千名Uber司機集結凱道抗議。(資料照,代僱駕駛自救會提供)

    交通部預計最快6月初公告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-1條」,此舉恐嚴重打擊Uber生意。圖為上月數千名Uber司機集結凱道抗議。(資料照,代僱駕駛自救會提供)

自救會今赴政院抗議

Uber表示,前年起接受納管與租賃業者合作完全合法,交通部的修法限制人民選擇權且衝擊租賃業駕駛生計。在四個月緩衝期內,將維持正常營運,提供載客服務。Uber司機組成的代僱駕駛自救會,今天將到行政院抗議,要求交通部暫停公告修法案,並兌現修法前做好溝通的承諾。

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昨則肯定交通部依法作為,也提醒在這四個月的輔導期,交通部應同步處理已轉入地下化的LINE白牌車群組等非法營業問題。

新條款明確規範租賃車營運至少以一小時起跳,違者可罰九千至九萬元,亦即目前租賃業若與Uber合作經營短途載客的營運行為,恐都將觸法受罰。交通部次長王國材昨喊話,希望Uber不要有錯誤期待,交通部不會對修法有改變,Uber應儘快帶領一萬多名駕駛走向正途;過去Uber在國際市場採用衝撞法規方式,測試各國會否修改遊戲規則,但這對計程車不公平,業者已因Uber減少三成生意。

4個月緩衝期 舉辦37場考試

王國材說,Uber未來可以加入計程車合法體系,取得計程車服務登記證、成立車隊、申請多元化計程車,或在符合法規情況下和租賃業者合作,繼續提供資訊平台技術。

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,現行Uber駕駛多已具備職業駕照,差別在於計程車駕駛要申辦執業登記證,並定期到警察機關接受查驗。交通部已和警察單位協調,在六到九月期間辦理卅七場次執業登記證考試,預估可提供一萬名駕駛應試。最近一場考試六月十八日在國家考場舉行,以往一場平均約四百人報名,目前已有八百多人報名,表示已有Uber駕駛準備轉型。

轉為多元化計程車 規費減免

交通部表示,若Uber加入計程車服務業,各地將有計程車公會協助辦理領牌等相關程序。若轉為多元化計程車,車輛則要重新驗車、換行照,一二五○元的規費將予減免。此外,部分Uber駕駛有貸款買車,交通部也已和幾家融資公司溝通,以維持原融資貸款條件為原則,讓租賃車轉為計程車,順利度過過渡期。

 

 

 

 

資料來源: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life/paper/1292035自由時報

瀏覽數: